2024年清華大學招收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研究生簡章

北京清華大學研究所港澳台招生最新簡章己經公布囉~

清華大學的前身清華學堂成立於1911年,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南遷長沙,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組成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清華園,設有文、法、理、工、農等5個學院、26個系。

北京清華大學 招生目录 (tsinghua.edu.cn)

2024年繼續採取「申請-審核」制即申請資料審查加綜合考核的方式招收港澳台地區研究生。

申請人須按照本校要求的時間和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及參加考核。如果上級部門推出新的招生政策及安排,本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將及時公佈。

📖一、申請資格

(一)港澳台地區申請人所持身分證件須符合以下條件:

1.港澳地區申請人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證件及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台灣地區申請人持①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分證明及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二)港澳台地區申請人的學業程度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申請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申請人,所獲學位須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應屆畢業申請人在2024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日之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前置學位證書(持內地(祖國大陸)教育機構學歷者)或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者),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三)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及本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有兩位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書面推薦。

(五)部分專業學位課程申請人,也應符合相關專業或課程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具體要求見《清華大學2024年招收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相關系的「招生說明”欄。

📖二、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各專業/專案的學習方式請參考專業目錄。非全職(兼讀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在學期間醫療費用自理。

📖三、申請辦法

即日起至北京時間2023年12月28日中午12:00,登錄「清華大學港澳台研究生網上申請服務系統」(https://yzbm.tsinghua.edu.cn/gatLogin),填寫申請信息,在線繳納報名費(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名費為138元人民幣/人;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報名費為200元人民幣/人)
並在申請系統中提交以下申請資料(請注意:報名申請環節包含三個步驟:報名登記、線上繳費、提交資料。三個步驟缺一不可,完成「提交資料」環節方為報名完成):

  1. 本人有效身分證明掃描件:港澳地區申請人須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掃描件,台灣地區申請人須提供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分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掃描件。
  2. 個人陳述:包括本人的學術背景、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畫等內容,字數不限。
  3. 學位證書及學位認證報告掃描:申請碩士生的須提供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申請博士生的須提供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應屆畢業生須提供預計畢業證明或在學證明,畢業後補交學位證書。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者,亦須提交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內地(祖國大陸)教育機構學歷者,亦須提交中國教育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應屆生應在入學前補交認證報告。
  4. 成績單掃描件:申請碩士生的須提供本科成績單,申請博士生的須提供本科成績單及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申請人所提供的成績單須由就讀學校官方簽發。
  5. 兩份專家推薦信: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提供的推薦書。推薦人在申請系統中線上完成推薦書,推薦書上須推薦人親筆簽名。申請人如最後被本校錄取,須在入學時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包括推薦書的書面版)。因此推薦人可選擇將簽字後的書面版推薦書密封(還需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騎縫處簽字)後交申請人暫存,或者待申請人被錄取後,直接郵寄至我校錄取院系的研究生教學辦公室。
  6. 外語程度證明掃描件:申請計畫對外語程度有明確規定的,依照計畫招生簡章或招生說明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至少一種外語程度證明: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試/全國大學英語考試(CET)/全國大學英語專業考試(TEM)等證明或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外語能力的證明或證書。
  7. 申請系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8. 請注意系統將於北京時間2023年12月28日中午12:00關閉,之後將無法註冊、提交申請、交費或上傳資料,請申請人務必留出足夠時間完成申請,建議至少提前3天完成所有申請流程。無論是否錄取,所交資料掃描件或書面版(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

📖四、申請須知

  1. 每位申請人只可申請一個系所的一個志願。
  2. 申請人應在申請前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或申請條件(包括學校和申請系所、專業、計畫發布的申請條件),因不符合申請條件產生的相關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申請人應在申請前主動了解申請程序、申請要求,未依要求完成報名程序的相關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 申請人應依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線上申請資料並提供真實資料,因網報資料填寫錯誤、填報不實資料而造成不能考核、入學或入學的,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 上傳的各種證書、認證、證明須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為其他語言的文件,須同時上傳該文件正本及英文或中文翻譯公證件。請用掃描器將相關文件彩色掃描後上傳,不接受手機或相機拍攝的文件,不接受影本。
  5. 有關申請專業、申請導師及專業目錄中招生說明等申請問題諮詢,請直接與申請系所或計畫聯繫,導師個人資料請在申請系所網頁查詢。
  6. 請申請人在安全場所上網申請、支付報名費,因自己操作失誤或網上支付帳號及密碼外洩造成的損失,本校概不負責。在網上支付報名費前務必慎重考慮,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申請、不能參加考核者,已支付的報名費不予退還。無論申請是否成功,是否錄取,已支付的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7. 除招生專業目錄上特別說明的項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養。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是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入學標準、培養要求、學位授予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學生全程在深圳培養,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8. 清華大學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有兩個及上學籍。
  9. 申請人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身分、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及資料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違反考試紀律、弄虛作假、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即取消申請資格、不予錄取、取消錄取或取消學籍。
  10. 本校及相關招生係以申請服務系統、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申請人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11. 如果上級部門推出新的招生政策及安排,本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將及時公佈。

📖五、審查與綜合考核

系所組織材料審查小組對透過材料形式審核的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查,以綜合評估申請人的學業水準、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擇優確定參加綜合考核名單,並通知申請人參加綜合考核。綜合考核一般包括筆試及面試,通常在3-4月安排,內容、形式等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由各系公佈並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注意查看相關公告並與申請系保持聯繫。

綜合考核期間將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出示申請材料原件供院系查驗(包括身份證件的原件、學位證書的原件以及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中國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畢業院校所開立的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公章的認證件等)。審查不通過的不能參加綜合考核。無論是否通過綜合考核,申請資料一律不退還。

(綜合考核一般包括筆試及面試,通常在3-4月安排)

📖六、錄取

本校依申請資料審查、綜合考核情況等綜合評核,擇優錄取港澳台地區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一般於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發放。

📖七、入學

新生應依本校規定的日期入學,一般為每年8月下旬或9月初報到,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新生報到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原件、學位學歷證書原件以及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者)/中國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內地(祖國大陸)教育機構學歷者)供本校進行資格複審,並參加新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錄取或學習資格。

📖八、 費用和獎助

  1. 本校依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向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收取學費(2024年學費標準)。除部分專為港澳台地區研究生開設的課程之外,其他港澳台地區研究生的學費標準與2024年我校招收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專業研究生相同。
  2. 港澳台地區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向我校交納相應的學費、住宿費,全日制研究生醫療政策與我校招收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專業研究生相同,其他費用自理。
  3. 港澳台地區研究生在學期間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享有同樣的資助獎勵政策。研究生獎助相關規定請參閱「清華大學研究生資助獎勵體系」(詳見https://www.tsinghua.edu.cn/yjsy/zztx.htm)。關於為港澳台地區研究生專門設立的獎學金情況,可在入學後向本校相關部門諮詢。
  4. 在本校住宿的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應繳住宿費,住宿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
    2023 年錄取的研究生在北京校本部住宿收費標準上限為600元/學期·人,2024年住宿費標準將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說明。
    2023年錄取的研究生在深圳住宿標準約為碩士1000元/人/學年,博士1500元/人/學年,2024年住宿標準將在入學時另行通知。非全職(兼讀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 資訊查詢、申訴、聯絡方式

  1. 本校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招生的最新資訊(含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公告、擬錄取公告等),請查閱本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yz.tsinghua.edu.cn及「清華大學港澳台研究生線上申請服務系統」中相關欄位。
  2. 申請人對系所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系上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院系應受理並予以答覆。申訴人對答覆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3. 諮詢及申訴聯絡方式: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於清華大學「二校門」東側
    地址:北市海淀區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本地址僅接待招生諮詢及申訴,不接收書面申請資料。)
    郵遞區號: 100084
    諮詢電話和郵箱: (+8610)62781380 grad@tsinghua.edu.cn
    申訴電子郵件: yanzhaoban@tsinghua.edu.cn(僅接收申訴郵件)
  4. 清華大學查號台:(+8610) 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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